西部大開發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不僅要在經濟領域實施大規模的建設,而且要在思想領域進行廣泛的動員,將人們的一切積極性調動起來,投人到這項偉大的事業中去。
由于歷史文化積淀作用的原因,藏傳佛教在今日西藏有很大的影響,絕大多數藏族群眾信仰它,宗教文化的一部分內容已經融入當地民族文化之中,一些宗教戒律和教義己經成為信教群眾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之一。因而,認真細致地做好宗教工作,將會維系民族內部的和睦穩定,保持社會安定團結,促進西部大開發。
一九九三年江澤民同志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好,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這是在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指導下,全面科學地總結我國宗教工作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后提出的新論斷。這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論斷指明,宗教與社會主義在政治行動上沒有必然的沖突,而結成統一戰線的前景廣闊。
事實表明,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完善和鞏固的階段性結果,保護了信仰不同宗教群眾的根本利益,于是宗教上層人士和信教民眾在政治上把愛國愛社會主義同愛教協調統一起來,利用宗教搞分裂祖國的人僅僅是極少數。
宗教自身固有的世俗特性也使信教民眾關注現實事務!
宗教道德規范中的部分內容也與社會主義倫理道德相通。如佛教“眾生平等”與“利和同均”的主張,“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觀念,皆符合社會主義的道德規范。特別是藏傳佛教“天人合一”與“萬物有靈”的教義,其積極的內容與環境建設中追求人地關系的協調一致有許多相似之處。而且國內宗教界近年提出“人間佛教”、“農禪并重”等活動方針,無疑是一種歷史進步。宗教的這些新式教規訓誡鼓勵教徒誠實勞動,維護了安定團結,促進了經濟增長。由于藏傳佛教獨具的特色十分明顯,歷史久遠,普及性強,影響廣泛,因此,進一步挖掘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積極因素,是西藏宗教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然而,由于宗教工作十分復雜,要實現這個目的,無論在實踐中還是理論上都需深入探索。
從西藏實際出發,這項工作可以從以下十個方面入手:
第一、穩定與加強宗教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政策基礎!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現代化新西藏,這是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內的高原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標和根本利益所在,它們構成了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政治基礎,而做好宗教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就在這些基礎之上。團結宗教界的一切愛國人士,共同建設美麗的西藏家園,這是共產黨長期實行的統一戰線政策的重要內容,西藏廣大僧侶也普遍擁護這個政策。
西藏已有六百多名各教派的宗教界愛國人士和代表人物被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佛協理事等,這些人士愛國愛教,所起的積極作用很大。要進一步運用在這方面已經積累的豐富經驗,結合西部大開發的新形勢,深入調查研究,協調宗教活動與環境保護的立場與內容。
例如,藏傳佛教主張人與自然和諧統一,認為世間萬物是一種相合共生、互為緣起的關系。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在此基礎上倡導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認為人類財富的多寡并不僅以金銀財寶的數量為標準,而是以自然界的生命興旺與物種的多少為評判。
這種天人合一的思想與現代的可持續理念有相似之處。可以以此為起點,通過合適的形式,組織一些能夠直接為現實建設服務的正常宗教活動,使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在恢復自然生態、保護生物資源等方面聯合起來,大家共同致力于西藏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這也是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而共同追求的目標之一。
為此,需要制定一些更加靈活的新政策、新方法,釋放宗教界人士中尚未挖掘出來的向上向前的潛能,使宗教界愛國人士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西藏和維護祖國統一發揮出更大的積極作用。
第二、協調部分宗教文化現象與環境保護建設的關系!
黨的“十大”報告提出了未來,五十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其中第四個具體目標強調要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
國家開始于二十個世紀末的西部大開發,提出要再造一個山川秀美的西部。黨和國家的這些戰略完全反映了西藏和青海等地藏族集聚地區廣大信教群眾的切身利益。在西藏一些地區,當地各族群眾在宗教中“神山圣湖”的觀念推助下,于漫長的歲月中完整地保留下來一些近似原始的綠色資源和風光景色,如羊卓雍湖就是藏傳佛教的圣湖。尤其是青藏高原內的一些大江大河發源區域,藏族人民自古以來就運用了許多美麗的神話傳說,描述和解釋那里奇特的自然現象,并且由此產生了一些有益于環境保護的生活習俗與民族禁忌。
藏傳佛教認為“萬物有靈”,不可隨意“殺生”,這種戒律影響了廣大信仰者,使他們戒殺護生,最終讓無數生物得以存活。藏傳佛教還有許多護法神。他們的職能之一是保護自己所在神山的生物,山上的森林和生物因此而不能隨便被破壞與打殺,這樣便保護了綠色植被和珍惜動物。有的山川被寺廟活佛認定有宗教意義之后,教民不得進山伐木,不能擅自用水,從而為維護生態環境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西部大開發是以環境保護、恢復植被為根本,這是國家的大政方針。
上述藏傳佛教的部分教義與戒律和環境保護是相通的,挖掘藏傳佛教這些特定的積極因素,可以使宗教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目前的最高政治利益,也是宗教界提出、國家倡導的“人間佛教”思想的具體運用。
值得強調的是,藏傳佛教有些在客觀上達到的維護人類生存環境作用的教義教規逐漸被其他民族和整個社會所接受,從而在久遠的年月里就已經成為中華民族共同的崇敬信仰。
例如,對江河源頭的雪山湖泊的頂禮膜拜,最早出自于藏族原始宗教中的自然崇拜。后來,封建社會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定期出面組織各族人員,在黃河源頭舉行祭祀大典,期盼母親河水永世造福炎黃子孫。這個傳統已經作為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而代代相傳,祭祀典禮也漸漸失去了宗教的含義。近年來,國家主席江澤民連續親筆題寫了“黃河源”與“三江源”紀念碑文,黨和國家高級別領導又在藏族聚居的江河源區主持隆重的紀念碑落成慶典,中央電視臺向全國現場直播慶祝活動,此時,起源于宗教的祭祀典禮已經完全轉為可持續發展的動員大會。這件事情對于進一步挖掘宗教文化積極因素參與環境建設具有深刻的啟示意義。
因此,挖掘藏傳佛教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就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和很強的可操作性!
第三、拓展宗教勢能合理釋放的空間!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之后,一個帶有濃厚宗教色彩的文化與經濟一體化的產業體系已經在西藏初現端倪,如人文旅游業、圖書文獻業、歌舞演出業、藝術商品經營業等,這些產業拓寬了消費領域,不少項目取得了較高的稅利收入,在回籠貨幣,涵養稅源等方面做出了貢獻,促進了第三產業發展。西藏不少地方由此形成了一套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經濟產業結構,其中的宗教文化使人們在創造經濟典范時,也創造了民族傳統文化的新時尚。
宗教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做出業績的這些成功經驗可以繼續發揚,應當在環境保護方面為宗教文化的積極因素開放新的活動場所,因為宗教文化是人類文化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一種可以開發的且能為現實社會經濟服務的意識形態資源。一個民族文化進步和繁榮目標的實現,在我國目前所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里,并非是要排除宗教方可達到的。問題的關鍵不在于一個民族的成員是否信仰宗教,而在于這個民族能否理智地去對待自己所信仰的宗教。
藏傳佛教文化是西藏傳統文化的主體,它有很多閃爍智慧光芒的思想,包含有大量尊重知識、提倡學習的內容,這正契合二十一世紀知識經濟時代對人們提出的要求,可為科教興藏戰略的實施提供認識基礎。
例如,管理新成立的青藏高原“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單靠國家行政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尊重當地信仰藏傳佛教群眾崇尚自然、珍惜生靈的宗教意識和宗教情結,鼓勵他們保護江河源區的森林草地,維護那里生態良性循環所需的原始地形地貌。
宗教的虔誠在那里會產生傾心關注自然、誠心保護水草的具體行動。因為,藏傳佛教為自己預設了理想國度。在那個極樂世界里,花草樹木應有盡有,人與各種生靈和諧相處,這就在客觀上使人的精神與自然拉近了。這種積極發揮宗教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和睦相處的佛教思想,正是當代環保運動提倡的宗旨,也是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重點。
西藏僧尼們為了修行創建綠樹成蔭的廟宇,也在實際上保護與改善了生態環境。一些著名的寺廟曾是具有多種文化功能的場所,僧尼們曾是藏族中的知識分子,那里集藏族醫藥、天文、藝術、歷史、民族文化于一體。如今,僧尼們在傳承宗教文化的同時,又擔當著寺廟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并在住所附近栽種花草樹木。這樣,那些聞名于世的寺廟即沉淀著久遠的歷史,折射出昔日藝術的輝煌,又成為觀光客尋找西藏情結的對象。這是西藏特色文化景象之一,也是當代世界范圍內宗教世俗化發展趨勢的一種表現形態,是其本身具有的一種很重要的適應性功能。
第四、支持藏傳佛教僧尼從事環境建設活動!
青藏高原世居民族的一大部分是藏族,保護江河源區生態環境則是西部大開發的重點。藏傳佛教與藏族文化早已融為一體,目前是多數藏族居民信仰的宗教。因此,西藏高原的環境建設一定要獲得信教群眾的認可與支持,脫離藏傳佛教氛圍約束的經濟發展是與實際情況相悖的。
動員信教群眾投身于以植樹種草為基本工程的環境建設,需要做好三件事:
其一、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通過耐心細致的鼓勵、教育、協助工作,使宗教界人士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找準自己的位置,發揮宗教教義、教規和宗教文化、道德中的積極因素,把信教群眾的意志和精力集中到宏偉的西部大開發建設中來。
其二、愛國宗教團體是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合法權益的代表,是政府團結、教育、聯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橋梁與紐帶。各級政府機關要關心愛國宗教團體的組織建設,培養和選拔適應不同層次需要的佛協領導人員,支持他們獨立自主地積極開展為西部經濟增長做貢獻的活動,壯大愛國力量和擴大影響。
其三、宗教人士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要立足于寺廟所在地域。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寺廟辦好自養經濟實體,特別是與環境建設、旅游觀光有密切聯系的林地、草場和旅店等實業的經營。政府要在政策上給予優惠,資金上予以扶持,技術上實施指導,協助寺廟解決興辦自養和社會服務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開展寺廟愛國主義教育!
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管理,扎實推進建立藏傳佛教正常秩序工作,充分發揮宗教人士熱愛本土的積極性,并由此入手進一步對寺廟僧尼進行愛國主義教育,促使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當前宗教事務部門的主要任務。
例如,這種努力不僅是實施西部開發和保護環境的需求,也是西藏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維護西藏穩定,反對任何分裂行為的根本措施。要根據一九九六年國務院頒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國家宗教局頒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等文件精神,依照西藏政府主管部門先后頒布的《西藏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暫行辦法》和《西藏自治區佛教寺廟民主管理章程》(試行)行事,在寺廟內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和遵紀守法教育,培養愛國愛教的僧尼,維護祖國統一,堅決反對分裂,滿足信教群眾的宗教生活需要。對于愛國守法先進寺廟、優秀寺管人員要給予表彰和獎勵,推廣和宣傳他們的經驗,使貫徹執行國家宗教政策更加具體化。同時,協助廣大僧尼在進行正常宗教活動的之余,并保證使寺廟眾生學習佛教經典的前提下,組織部分僧尼從事農、牧、林、商等各種形式的生產活動,開辦適合寺廟特點的社會公益和服務事業,積極實施以寺養寺,農禪并重,減輕國家和群眾負擔。要幫助寺廟憑借自己擁有的各類經濟實體,以及特有的社會功能和資金優勢,調整改造原有的寺院經濟結構,重視農牧林副業生產,主動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愛國護教,利樂有情,應作為民主管理委員會的首要任務!
在這方面,拉薩三大寺和日喀則扎什倫布寺的成績最為顯著,一些較小的寺廟也獲得了可喜的成果。位于珠穆朗瑪峰腳下的絨布寺是世界海拔最高的寺廟,僧人們利用地理優勢,常年為登山游客提供方便,開旅店辦餐館服務于來客,近幾年的年均收人都在十四萬元以上。這筆錢除了給僧人買酥油、磚茶等生活必需品外,主要用于維修和改善接待條件,而絨布寺的名聲也由此越來越大。
第六、繼續恢復與發展佛學教育和研究!
藏傳佛教與藏民族文化密不可分,宗教影響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層次,一些教義、禮儀和禁忌等已成為藏民族的風俗習慣,并積淀于藏民族的精神文化之內。在振興西藏經濟的過程中,發掘并利用宗教中符合現代文明進程的教規教義,逐漸使拜神的宗教活動變為文化的宗教活動,意義尤其重大。
僧侶是宗教文化的創造者和傳播者!
西藏和青海等地有許多高僧大德學識淵博、德高望重,在信教群眾中影響很大。要努力創造條件,真誠地歡迎這些宗教人士投人到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來,以他們的宗教影響力引導信眾棄惡揚善,遵紀守法,實現他們以出世精神行入世之道和造福眾生的理想。協助他們以廣博的學識為手段,從事傳統文化如藏醫藥研制、保護生物種群等方面的研究。為了發掘人才優勢,發揮宗教人士的作用,需要辦好現有的佛學院和開展佛學研究。
一九八七年,在第十世班禪大師的倡導下,北京創辦了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為培養政治上熱愛祖國,宗教上有較高佛學造詣的知識分子,提供了良好的場所。西藏的佛協組織也在拉薩開辦了西藏佛學院,由著名活佛和佛教學者任教。一些較大寺院還辦了佛學班、學經班。佛協西藏分會還創辦了《西藏佛教》藏文刊物,專門刊登佛學研究文章,交流佛學研究成果。布達拉宮珍藏的八寶《丹珠爾》宗教典籍也由組織起來的民間書法家重新謄抄。拉薩恢復了祈愿大法會,也為宗教人才提供了辯經和考格西學位的天地。從宗教本身來講,這些做法是一連串繼續發展的突破。
世界其他國家的宗教歷史不止一次地清楚表明,這類突破往往會演進成為一個民族覺醒的起點。要對宗教學校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和造就一批佛教知識份子,使他們在政治上擁護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同時又有高深佛學造詣,這樣能使西藏佛教文化成為祖國經濟建設的一支推進力量。
第七、建立嚴格有序的文化產業管理體系!
藏傳佛教文化在西藏存在的歷史很長,它與民族文化在許多方面已經融和在一起,共同在上層建筑領域內發揮著作用。而在現代經濟高速增長的社會里,文化與經濟一體化又成為新的發展趨勢。因為人們生產的實用型商品經過文化包裝之后,其含金量大幅度增加。
同時,在這種條件下,一些有形商品的實用價值大幅度退化,文化功能反客為主的現象卻凸顯出來——原先僅僅是文化意識滲透到經濟領域,影響著人們對使用價值的抉擇,如今在許多場合下則是精神觀念借助物質載體四處張揚。
但是,也應看到有的方法還要進一步改進。
例如,青藏高原范圍內有些州縣就錯誤地提出了“宗教搭臺,經濟唱戲”的口號,有些地方則誤認為發展旅游就要大建廟宇,其結果都在宗教和經濟工作方面造成混亂和損失。這些前車之鑒是西部大開發中必須引以為戒的。環境保護和人文旅游是民族地區的重要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產業運作規律行事,而啟用宗教文化的積極因素推進這些產業發展,就能在客觀上把宗教文化力量的釋放也納入到產業運作過程中來。
自然,隨著產業組織制造的商品在流通領域內的不斷出售,宗教文化的積極與消極因素都會同時搭載商品迅速擴散。這種局面的出現不是一個假設,因為目前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現實社會已經是各種思潮魚龍混雜,意識形態領域內社會主義主流文化與非主流文化的控制與反控制的較量非常激烈。
因而,主動運用宗教文化的力量,促進旅游觀光產業、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可能會使一些思想保守的人依戀宗教,一些青年人也會誤認為國家投資巨大而獲得的旅游經濟收人就是宗教存在的回報,國外敵對勢力則感到有機可乘。同時,宗教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積極影響需要較長時間才會顯示出來,而消極影響則會因為外部因素而在短期內顯現。
所以,必須預先對乘坐產業列車的宗教文化設定一套“乘客規則”,防范于未然。規則的核心就是,所有參與西藏開發建設的宗教組織和活動,必須做到四個維護,即“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遵循了這些準則的宗教文化行為,政府就保護和支持,反之,必須制止或取締!
第八、培養關注和參與環境建設的教職人員!
挖掘宗教界人員參與環境建設的積極性,要有三個依靠,即:依靠少數民族干部,依靠愛國宗教人士,依靠愛國宗教團體。
其中特別要做好活佛等教職人員的工作,因為這些教職人員是宗教活動的上層人物與組織核心。共產黨同宗教界長期合作共事的一條成功經驗就是,宗教界有一支經過實踐而認同和接受黨的宗教政策的教職人員隊伍。如今要使黨的宗教政策在西部開發中得到全面、正確地貫徹,必須注重啟用擁護國家經濟發展戰略,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求,對新形勢有較強適應性的教職人員。建國五十余年之際,西藏宗教的教職人員隊伍與解放初期已有很大不同,年輕的教職人員已經成為西藏宗教上層人士的主體力量,這些人員的行為將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宗教活動。
同時,宗教理論和教義本身是一種內涵豐富的文化形態,而不少年輕教職人員受教育程度并不高,這就直接影響了宗教活動的正常開展。
因此,培養中青年教職人員必須作為新世紀西藏和青海等藏族人口集聚區宗教工作中的一件具有戰略意義的大事。培養工作的目標是,教育和培訓一支愛國愛教、團結進步的中青年教職人員隊伍,這是貫徹黨的宗教政策的需要,是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要,是鼓勵宗教人士積極參與西部經濟建設的有效途徑。對教職人員要實行屬地管理、行教區管理和組織管理相結合的體制,原則上不準許跨自治區和省從事行教和學經。要著力培養新一代有代表性、旗幟性的人物,并做好對他們的政治安排。培養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控制總量,提高素質,加強管理,安排使用。培養教育的具體方式是,統戰、宗教部門負責培訓骨干隊伍和代表人士隊伍,使這些人士在國家與地方開辦的宗教學院內普遍輪訓一次或多次,而宗教學院也應在教育實踐中成為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宗教界的政治學院。其他人員應由宗教團體負責培訓。
西藏和青海有關主管部門要負責編寫統一分級教材,內容要突出時事政治、政策和法規,并且分別在宗教學院和寺院教育中推廣。有了健康成長的一大批中青年教職人員,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局面就會在二十一世紀繼續保持和不斷穩固。
第九、切實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宗教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其在社會主義社會的活動有明顯的兩重性,西部開發工程又將在很大規模上涉及到宗教事務,因此,即不能亂加干預宗教,又不能放任宗教自流。各級政府必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其一、堅持宗教工作的政治標準!
在我國當前的條件下,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絕不是有神論與無神論兩種不同世界觀相調和,也絕不是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兩種不同思想體系相適應,而是馬克思主義者和愛國的宗教界人士在政治行動和經濟建設方面聯合起來,結成為社會現代化目標共同奮斗的統一戰線。在具體的宗教工作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把握一個原則,即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突出一個重點,即有針對性地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對準一個目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其二、明確宗教管理部門的職責!
目前政府決策機構與統戰部門有關宗教管理的宏觀職責不清,政出多門,交叉重復,力量分散。同時,政府職能部門處理宗教事務的力度不夠,協調關系的手段不多,政府機關和宗教團體的關系并未真正理順。必須改變這種狀況。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統戰、民族、宗教、政法部門協調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宗教工作。西藏宗教管理部門應當配合西部開發戰略的實施,設立專為環境建設服務的指揮機構,配備強有力的領導主管,用以規劃、協調寺廟的環境保護事務。
其三、及時掌握宗教活動的信息!
從事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職能機構和專職干部,應當及時深人實際,隨時掌握動態,經常商議問題,多方溝通情況。要搜集寺廟和僧尼動態、植樹種草情況、傳統自然保護區域狀況、政策執行效果等信息。政府機關、宗教界知名人士,可以選擇一些有關重大事務的課題,下到基層調查研究,找出矛盾焦點,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具有真知灼見的建議。
其四、尊重和團結宗教界人士!
西部藏區民族宗教情況復雜,在那里進行大規模地資源開發,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宗教問題。要采用多種形式教育東部沿海省市進軍西部開發的建設團體,充分尊重當地信教群眾的風俗習慣,真誠依靠當地廣大信教群眾。西藏和青海的黨和政府的領導更要真心團結宗教界人士,同他們交知心朋友,經常保持聯系,溝通情況信息。自然,交朋友的方式不能只一般地停留在會晤、學習或者度假上,更要體現在支持他們發展,實現他們合法合理的自身價值。出臺涉及宗教問題的政策時,要征求這些人士的意見。
第十、做好處理宗教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
市場經濟在我國社會已經占據主導地位,由此形成了經濟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格局,而伴隨出現的圍繞經濟利益問題的矛盾也顯著增加了。這種狀況反映在西藏等地的宗教問題上,矛盾的表現形式更為復雜。
西部大開發各項工程相續實施之后,地方利益在資源轉換形式的經濟建設過程中必定是有得有失,而不同利益主體的認識矛盾和經濟糾紛也會相應出現,這就再次使得有民族宗教因素參與的突發性事件發生的幾率非常可能增加。此時,往往甲地發生一事,乙地很快就會呼應。政府有關部門對此應當提前預防,建立特殊的預警機制。這套體系必須結構嚴密,層次分明,反映靈敏,行動果斷。
其一、分析矛盾根源!
例如,經濟利益驅動是以后突發事件產生的主要根源。西部民族地區同東部沿海省市經濟差距如今日益擴大,他們強烈要求改善貧困面貌。在多數西部地方仍以傳統方式生產作業的條件下,群眾希望能用當地的資源優勢盡快致富。于是西部的森林、礦藏、草原、水利等資源如何開發,經濟利益如何分配,這些就無法避免的成為商討熱點。
其二、研究教派沖突!
宗教在歷史上就形成了一些宗教派別,現代又滋生出新的分枝。越分越細的支派使矛盾增多,教派內部因爭奪寺廟管理權發生糾紛與分裂,這種事件出現后的負面作用很大。
其三、檢討工作失誤!
前幾年非法出版物泛濫成災,個別傷害民族宗教感情的書刊出籠,引發了少數民族群眾性的抗議活動。對于上述問題和類似的問題一定要勤于思考,預先制定解決方案。首先要抓好經濟建設,這是治本之道。發展經濟,擴大教育,群眾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安定的因素就會大幅度減少。即使出了麻煩,矛盾也好解決。
其四、加強政府工作!
要增強基層政府機構的執政能力,堅持兩手都要硬的原則,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要堅持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對于突發事件,一定要在省、自治區一級黨委常委的直接指揮下,統一指揮,控制事態,及時解決。
總之,明確認定宗教文化蘊涵的積極因素,大膽探索挖掘宗教文化崇尚人地和諧的有益勢能,進一步調動信教群眾的環境建設的積極性,是我國西部開發的有效手段之一,值得我們重視。
《佛學研究》2002年 第0期 王天津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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